校园法制宣传演讲稿

时间:2025-08-25 18:17:13
校园法制宣传演讲稿

校园法制宣传演讲稿

演讲稿的内容要根据具体情境、具体场合来确定,要求情感真实,尊重观众。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可以使用演讲稿的机会越来越多,如何写一份恰当的演讲稿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校园法制宣传演讲稿,欢迎阅读与收藏。

校园法制宣传演讲稿1

各位老师、青少年朋友们:

首先,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市检察院各位领导的到来。今天,市检察院的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通过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给我们杜关中学送来了法律读本。让我们再次以热烈的掌声向他们表示感谢!

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和加强、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载体,也是适应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满足青少年法律体验实践教育需求的积极探索。对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帮助青少年树立法制观念,增强自律自护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特别是“六五”普法活动开展以来,市委、县委、镇党委高度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的方案及规定,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有力地推动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扎实推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在社会转型的.大局势下,各种矛盾相互交织,广大青少年的思想特征和价值取向还未形成,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淡薄,容易受到不良社会风气的侵蚀。为此,我们要通过此次活动,加强对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和传统美德教育,培养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引导青少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作知法、懂法、守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人才。

希望杜关中学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此次活动为契机,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生特点,在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中要认真抓好三个结合:将“法制进校园”活动与课堂教育结合起来,在相关学科中进行有机渗透;将“法制进校园”活动与要求学生遵守校规校纪的常规教育结合起来,逐步培养学生自律意识和法律精神;将“法制进校园”活动和“整体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和谐”德育体系深化研究与实验课题相结合,创建和谐校园。

希望各位同学们要积极参与法制宣传,向父母、家庭成员、同学、同伴宣传法律知识,参与法制建设,争做普法、用法的倡导者。

同学们,人生的道路很漫长,学生时代是人生的黄金阶段。我衷心希望同学们能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不但要学法、懂法、用法、守法,而且要努力做到自重、自律、自强、自爱,走好人生的每一步,努力创造属于自己的美好未来。

最后,预祝“法制进校园”送书活动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看过法制进校园活动开幕式致辞的人还看了:

校园法制宣传演讲稿2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 我是来自西站路小学053班的x。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法律在我心中》。

我是一个幸福的孩子,因为我出生在一个讲法制的'国家;我是一个新时代的主人,因为我肩负着振兴祖国的重任;我是一个懂法、守法的少年,因为我知道只有提高法律素质,才能完成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

法律,像一根正义的绳索,它能约束住你,让你远离那些浑浊与黑暗。但是,如果你违反它的话,你就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17岁的朱某家住偏远山区,初中毕业后与同乡的李某一起到宜宾打工,吃住均在老板家里。在城市里住了一段时间以后,他们觉得一个月300元的工资太少。一日,趁老板不注意,将老板放于枕下的20xx元货款盗走后,逃回老家,案发后被捕。

朱某等人对检察机关指控构成盗窃罪时,认为自己在盗窃后曾打电话给老板,说钱是他们拿的,以后有了钱会还的。因此,自己的行为不是盗窃,只是借用一下。这一番话让闻者哭笑不得。当其了解了自己的行为确实构成犯罪后恍然大悟,后悔地说:“早知道这也是犯罪,我们就不干了。”

法律既是无情的,又是有情的。当你犯法的时候,法律便会无情的惩治你,决不手软;当你被人侵害的时候,法律又像保护盾,保护你不受伤害。

我曾经在电视上看到,有些农民工辛辛苦苦打了一年的工,到头来却拿不到工资。于是,他们向法律求助,最终每个人都拿到了属于自己的工资,高高兴兴回家过年了。又如,在学校旁边有许多网吧,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不能进网吧。瞧,这不就是法律对我们未成年人的保护吗?法律时时刻刻制约着你我;也时时刻刻保护着你我。它既惩罚了违法者,又帮助了守法者,它多么像一把双刃剑啊! 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这话说的真好!所以我们从小就应该懂法、守法、用法。只要有法律在我们心中,它就会为我们保驾护航,让我们健康成长!

谢谢大家!

校园法制宣传演讲稿3

大家好!

随着时间的流逝,我们步入了21世纪;随着中国逐渐地与世界接轨,我们也加入了wto。正因如此,当前中国最令人注目的字眼就是“遵纪守法”。

在我看来,作为一个公民,所必须具备的道德规范就是热爱国家,遵纪守法。而我们,作为祖国的未来,就更应该时时牢记它。

说到爱国,似乎人人都知道,那就不必多说了。因此,对于我们中学生最重要的就是“遵纪守法”了。“遵纪守法”它可以诠释为遵守纪律,遵守法律。作为中学生的我们,作为21世纪主人公的我们,作为祖国新世纪花朵的我们,更应该人人做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我们作为中学生,应该从实际出发,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例如,我们应该关心与重视校园、社区、城市等公共场所的纪律。自觉维护纪律。我们不能单单的`将它看成一种纪律,更多的要将它看成一种道德、一种品格。遵守纪律必须在我们心中生根发芽,直至它长成一棵参天大树。并且这棵树必须越长越茂盛,不仅影响着自己,还要影响着他人。

对于我们这些年龄的孩子,最容易冲动,而其后果更是难以想象。这就要求我们应该时时刻刻的牢记法律以及其严重的后果。我们必须了解国家的一些基本的法律法规,并掌握与我们生活、学习等息息相关的一些法律条文。了解这些法律的前提就是我们必须明辨是非,要能够利用这些法律来解决问题。对于生活上的一些小矛盾、小纠纷应合理解决。但对于一些违法犯罪的人与事不应该单凭自己及所学的法律知识来解决,必要时须寻求警察帮助。因此,从这里就能看出在我们的生活中时时应该守法。

只了解不会用是不行的。在日常生活中,违法乱纪的事情特别多,例如,闯红灯、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等。如果遇上这些事,我们不能视而不见,因为我们同在一个地球上,地球的环境、卫生靠大家共同努力。我们应该勇敢的上前阻止。如果真的阻止不了,应该寻求大人和警察的帮助。

在我们了解法纪后,不仅要学会用,还必须牢记,将它印在心底。只有当你时刻牢记了“遵纪守法”这四个字后,才会在自己的生活与学习当中来更好地运用它们,利用它们来保护自己,来惩治违反者,取得应有的成效。所以, ……此处隐藏3578个字……做一名合格的出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知法、懂法是非常必要的。

只有知法、懂法才能守法、不违法。那什么是违法呢?就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行为。法律明令禁止不可以做你却做了,这就是违法。违法可分两种:一般违法和严重违法。一般违法指的是行为触犯了法律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严重违法指的是触犯了刑律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就青少年学生而言,由于不懂法而违法的事时有发生。因此认真学习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我们的健康成长是非常有益的。

为什么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呢?是因为一般违法的适用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你认真学习、了解、领会了法律的内涵,就可使你的行为规范。从而避免违法甚至犯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常常简称为《治安管理处罚法》是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八号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本法共六章,119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是处罚的种类和运用,第三章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处罚,第四章是处罚程序,第五章是执法监督,第六章附则。涉及违法行为名称有151个。

那么哪些行为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适用范围呢?那就是: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法律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与治安管理处罚。

下面我们具体了解一下有哪些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应受到何种处罚: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三条第一项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以上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部分内容,我所摘录的部分,我认为与同学们的成长关联密切。青少年,年少气盛,血气方刚,初生牛犊不怕虎,往往是一时冲动不计后果,结果一失足成千古恨,下面让我们来看看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案例:

案例一:杨某(男,24岁),某厂工人,2008年7月3日上午十时许,去县城南大街商店买了一个西瓜,并让售货员给切开口,杨某见西瓜是生瓜,要求换一个,售货员不给换,双方先是激烈争吵,继而相互殴打,先是杨某用西瓜打周某,周某顺手用算盘还手打杨某,杨某抓住算盘又打了周某,这时,另一售货员张某也来助打,用雨伞打了杨某一下,杨某就绕开柜台打张某并踢了周某小腹一脚,后被制止,经医院检查,周、张二人多出软组织挫伤。

这是一起比较典型的殴打、伤害他人的违法行为,小事引起,后动手殴打致人受伤。虽不属于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但属于情节轻微的危害他人人身的行为。因此,分别给予周某、张某、杨某五至十天的行政拘留及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二:某地一男青年赵某,20岁,于2009年5月1日上午10时许,在河北承德避暑山庄参观游览时,明知该山庄某建筑是国家重点保护的文物,并严禁污抹或刻划。但赵某却用水果刀在该古建筑上刻划了“赵某于2009年5月1日到此一游”字样,当即被管理员抓获并送往派出所。对此,公安机关给予了警告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

案例三:某中学高一学生因病去县医院治疗,治疗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家长认为是医疗事故造成孩子死亡,于是在医院设灵堂,烧纸钱。燃放鞭炮,致使医院的医疗工作不能正常进行。这是一起扰乱公共秩序的案例。因事出有因,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尚不构成刑事处罚,但应给予治安处罚,即处警告及二百元以下罚款。

案例四:某中学学生张某,男,十五岁,在家中听说了某地发生了大规模的H1N1疫情,他道听途说之后,便在校园里见同学便说:我县爆发了大规模的H1N1疫情,县城很多机构都放学了。结果学生们人人自危,无心学习,以致很多学生不敢到校读书了。

后经机构调查,方知谣言的源头是张某。由于张某谎传疫情,制造混乱,扰乱了社会秩序,本应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但考虑到张某不满十六周岁,免于拘留,由其监护人缴处200元罚款。

好了,同学们由于时间关系,我就不多举例子了,以上我向同学们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部分内容,因为时间紧,篇幅短,很多内容我可能没有介绍的十分透彻。同学们可以专门上网或找这方面的书籍来看看。开卷有益,希望同学们多多学习法律知识。

《校园法制宣传演讲稿.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