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超市员工规章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超市员工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超市员工规章制度1一、保密规定
未经批准,员工不得向外界、相关部门及个人传播或提供有关本公司及本部门未公开的资料(包括个人薪金状况、经营情况等),违者罚款500-1000元,并开除。
二、仪容仪表
(一)工装:
1、公司将根据员工岗位及工作需要,按规定发给不同的工装。上岗按规定着装、干净整洁、不得有污迹(服装以件为单位,上衣、下衣、鞋、黑色腰带),如违犯每件罚款10元。(黑色鞋、黑色或蓝色裤子、袜子穿肉色丝袜)
2、工作装费用员工按成本价现金购买工装,新上岗员工10天后打条由店长到公司带领工装,厂方促销人员进岗前必须领工装。
3、联营厂家营销员工作装必须是符合行业性(帽子、口罩、一次性手套、行业服装),必须持有(本地)健康证方可上岗,否则罚款50元/每次。
(二)工作证:
4、上岗必须佩戴工作证,并佩戴左胸前,员工上岗一周需办理体检手续,将体检报告原件交至公司人资处(有体验报告不需要办理健康证),厂方促销人员办理健康证后上岗,健康证统一佩带于工作证下方。上岗证不得反戴,不得乱涂乱贴,如违犯罚款
10元,保持整洁,在正常使用时间内,破损换证补交5元,丢失办证需交10元。一线人员每半年免费换一次,行政人员每一年免费换一次。
仪容:
5、工作时间淡妆上岗,不允许、抠鼻、掏耳、打哈欠、并注意保持口腔卫生,
6、女员工不得披长发上岗,长发需盘起,不得戴过多饰品,包括耳环、手戒、手链(包括红绳),不得戴夸张饰品,不得留长指甲或指甲涂色、不得纹身,男员工头发不能过耳,不得戴项链、手戒、不得纹身。
7、拿取商品时,要轻拿轻放,动作不得蛮橫、粗鲁、见地面有纸随手捡起,不得随地吐痰、不得戴有色眼镜。
上述规定违犯一次处罚10元-50元。
8、所有员工必须对进店顾客说“您好、欢迎光临”然后要跟踪销售服务。对于离店顾客要说:“您好,欢迎下次光临”。违者罚款2元/每次
三、工作纪律
1、员工必须做到:服从领导(绝对服从、坚决执行)、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努力学习、敬业乐业。对于不服从管理的'人员,门店店长有权根据情节给与10元-200元的处罚。
2、上岗期间不得空岗、脱岗、串岗、私自换班,有事必须请假。违者罚款20元。
3、考勤应在指定的考勤机上,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指纹录入,如在规定时间外出现错录或在规定时间内忘录,分别按迟到、早退、旷工处理。(若考勤机出现错误以领导备份为准)。
(1)店长级以上人员指纹录不上以公司考勤制度为准(考勤制度已下发)。
(2)员工指纹录不上以公司考勤制度为准。
4、员工进岗必须在规定的员工通道出入门店,所有员工下衣口袋全部封死,员工出入时应随时打开携带物品自检、下班时必须卷起裤腿自检,员工下班自检必须一名门店负责人监督、方可出入,违者罚款10元。
(1)员工带包上班由店长统一指定地点存放(要隔离货区),如不按规定执行者对店长处罚30元。
(2)进入工作区不允许带包,以便配合部门人员对其进行检查,员工下班必须履行自检(各门店店长或副店长,购物广场防损课成员)当场监督后方可离店,如不按规定执行者对店长(防损课成员)处罚30元。
5、上岗工作期间不得吸烟,违者罚款,第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领导免职、员工开除。
6、不得私藏部门促销商品或自购商品。如有违犯每次处罚50元。
7、上岗时间不得从事任何私人事务,出入店必须全部登记(各门店建立员工每日进出登记本放在指定地点)以便检查岗位情况。如不按规定执行者对店长、副店长、组长、个人、每人处罚20元/每次。
8、工作时间整理自己工作区、订货、上货、理货、卫生、递篮、服务,不得擅自离开自己工作区,到他人工作区聚众闲聊。不得议论他人及一切不利于团结的语言。违者罚款10元/每次。
9、工作时间不得吃东西,不得谈论影响公司的语言,不得恶语伤顾客,顾客有问必有答,如有违犯每次罚款50元。
10、顾客投诉一次,对该员工罚款50元,对店长连带处罚30元,副店长、组长、分别连带处罚20元。购物广场客服课课长连带处罚30元。
11、员工上班时间不许靠货架、不许站在购物车内上货、不许站在登高车最上方上货(购物广场)、员工对管理人员要尊重,称呼“姓+职务”,不允许直接称呼姓名。管理人员对员工不允许称呼小名,在工作场合不允许称兄道弟,不许串岗聊天、不许坐商品上货、不许坐地服务、不许看书看报、不许私自会客、不许大声喧哗、不许嘻笑、不许俩人一起外出吃饭、去卫生间、不许浪费水、(喝纯净水不许喝半杯扔半杯)、不许浪费纸张(特别是打印纸张)、不许带情绪上岗、不许对商品发泄、违犯一项罚款10元/每次。
12、(1)各门店只允许店长带手机上岗便于工作联系,其他人员一律不允许带手机上岗,包括副店长、实习店长、实习副店长;在岗期间不得打手机、不得到店外私自会客使用移动电话和相关通讯工具;工作时间内不得外出,打公用私人电话,特别紧急事项可用店长电话,否则违犯每次罚款50元。(若发现后对其进行50元经济处罚/每次)。
(2)店长在岗期间,绝不允许打私人电话。如有违犯罚款50元。
(3)店长下班时可指定一人带手机在岗以便门店有事与店长联系。手机号在商超公司备案。凡是手机不备案的给予50元的罚款/每次。
(4)各门店座机电话绝不允许打私人电话,如有违犯罚款50元,店长连带处罚50元。
(5)各门店店长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否则查到一次未开机罚款20元。
(6)各门店发票必须严格管理,绝不允许撕空白发票给顾客,如有违犯每张对店长罚款500元以上,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追究法律责任,请各店长要切记。
13、各门店人员接收总部腾讯通时一定要及时回复。且回复了解人姓名。一次不按规定执行者罚款10元/每次。
14、不服从管理人员,公司企管部检查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罚款10元或10元以上。
15、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罚款20元/每次。
16、对新进岗员工店长要安排好岗位(首先要教他们熟悉工作生活环境,学会销售、检查价签、擦货、理货、了解商品),必须关心、关爱、每日沟通工作情况及时引导新员工,使新员工早日进入工作状态,对于不合格的员工要及时向商超公司人事专员。
超市员工规章制度2……此处隐藏25596个字……10、对玩忽职守,无视或不报告应报告的重要事宜而有意瞒骗公司造成损失者;
11、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12、煽动他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聚众非议和无理要求、恐吓或勒索公司者;
13、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及其它公司物品证据确凿;
14、在公司内赌博者,在生产区吸烟者;
15、在公司内举行宗教集会不听劝告者;
16、发现触犯国家法律被公安机关拘留者;
17、在公司内有伤—风化之行为者;
以上员工自接通告始,两日内移交清公司的所有公物给行政总务部,在办理离职手续后,不得在公司住宿。
第六条调动与任免:
1、因工作、生产需要,随时可调换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须无条件服从;
2、对公司生产管理确有独到见解或业绩出众,且自身素质优良的作业员可随时升为职员为列;
3、对公司有过失、对工作不胜任的职员可随时降职或免职;
4、员工如认为有能力胜任某个工作,可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主管申请;
第七条雇用条件:
1、所有雇员之聘用须经行政总务部认可后,方能生效;
2、必须年满16岁;
3、有身份证和未婚证(已婚证)等有效证明;
4、无刑事记录;
5、初中以上学历;
6、体检合格;
7、受聘之雇员依正常手续入厂;
8、须通过试用10—30天,试用期内双方可随时通告辞职/辞退。
第八条人事记录:
1、受聘前须填写个人资料表并呈交有关证件或证书;
2、雇员若有以下事项发生变更时,需在事发15天内报行政总务部备案;
A、地址和电话
B、婚姻状况
C、诞生子女
D、学历
第六章考勤规定
第一条严格考勤管理制度,员工坚持准时上下班打卡。正常打卡显蓝色,迟到或早退打卡显红色。严禁替人打卡,违者重罚(即违者双方每次各罚款50元并扣发当日工资);
第二条员工在打卡过程中应排队整齐、有序打卡。严禁一拥而上、无序打卡,不得有插队现象,违者给予处分。
第三条车间管理人员应轮流值班,监督打卡过程。
第四条打卡监督人员应维持好打卡秩序,防止员工抢打、替打等扰乱秩序。
第五条上班打卡后不得擅自离开车间或工作场所,违者按早退处理。
第六条提前完成任务者不可提早离开岗位,应值班至规定时间或经车间主管同意方可下班。
第七条如工厂无法全厂正常运转时,应照常打卡上班,待主管通知后方可打卡离开岗位,需要外出者应向主管申请批准后并申报人事部批准,开出厂证明方可出厂。
第八条因公务或业务需要外出者(或请假者),事后经主管开出证明交人事部签卡,方可生效。私自签卡、改卡的,当天算旷工并处100元罚款。
第九条一般作业员:全月无迟到、早退者视为全勤,全勤奖金30元,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1、全月病假8小时内给付25元,超过8小时不给付。
2、中途到职,不给付。
3、中途离职,不给付。
4、迟到早退一次15分钟以内者,一次减额1/3,逾15分钟须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半日论。
有旷工,该月全勤奖金不支付,旷工半日扣1天半工资,旷工一天扣3天工资,旷工3天以上者事为自动离职,不与结算工资。
第七章质量规定
各员工应严格按车间已定的质量要求进行生产(由品管部会同各车间主管另行规定)。
第八章工资制度
第一条工资:体现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
第二条根据生产和工作性质,分为二类工资;计时性和计件性;
第三条计件工资适用范围:生产一线员工,后勤课化条、铅条、筛粉;
第四条计时员工工资结构:基本工资+职务津贴+全勤奖。
适用范围:
1、办公室人员;
2、设计人员;
3、管理人员;
4、仓管员、统计员;
5、杂工、卫生工。
第五条工资发放时间为隔月月中(即:本月工资于下月月中十五号发放),如遇变动,则由财务部申报行政部临时通知;
第六条职员工资有变更时,不论新任、升级、降级、免职等均以命令生效日为准。按日计算(一个月以28天为准)、按时(一个月以280小时)支给。
第七条所有产品工价由作业课长按照公司工价总成本原则进行综合核算后报生产厂长核准后呈报副总经理批准执行。
第八条除正常发放工资情况外,公司不再办理员工因私借款(遇特殊情况除外)。
第九条以下情况者,不得计算工资:
1、有期骗行为者;
2、表现恶劣者;
3、新业不超过五天者;
第十条工资领取行政部核实。
第十一条员工若发觉所领薪金与实际数(实得数)不符,应通知部门主管查核注明后由财务部查核属实,再呈副总经理批准后予以补发。
第十二条《工资等级一览表》见附件2。
第九章食堂管理规定
第一条严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组织安排。
第二条树立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文明服务,态度和蔼,主动热情,礼貌待人,热爱本职,认真负责,做到饭熟,味美可口,饭菜定量,食品足秤,平等待人。
第三条遵守财经纪律,员工就餐一律收饭菜票,任何人在食堂就餐须按规定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向外出售已进库的物品。
第四条坚持实物验收制度,确保茶类质量,严格搞好卫生,建立意见箱,接受员工的监督。
第五条爱护公物,食堂属公司行政总务管理,要有登记,有帐目,对放置在公共场所内的公司物件,不得随意搬动或当作其它使用,对无故损坏餐具和各类设备,照价赔偿。
第六条注意安全卫生,防止食物污染,下锅食品要清洗干净,炊具、餐具要洗净消毒,环境场地要勤于打扫,生熟食品要分开,生熟砧板要分开使用。个人卫生要讲究,勤剪指甲,常换洗衣服,要穿戴帽子、围巾、袖套。
第七条食堂要设立帐本,进出有帐,票证健全,日清月结,每月公布。不得弄虚作假,挪用贪污。
第八条总务要安排好一日三餐菜谱,注意营养搭配,要经常变换样式,做到饭香菜美,优质可口,让员工吃饱吃好。
第九条本厂员工用膳要提前买票,遵守秩序,三餐凭票排队购买饭菜。
第十条维护食堂卫生,文明用餐,不随地吐痰、泼水、丢弃饭菜,违者给予10—30元罚款。
第十一条有时赶货期,晚上加班或上班,生产部应及时通知行政部要求准备夜餐。
第十二条节约用水,安全用电,做好消防工作。
第十三条坚持值班制度,防火、防盗。
第十四条热情为员工服务,公道正派、一视同仁、虚心听取各方意见,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