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团的规章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社团的规章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社团的规章制度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社是体育系的众多领导的指导帮助下,依照法律、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章程开展学习、工作的,是全系学生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本社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三条:本社遵守《体育系社联章程》,是体育系社团的一个组织群体。
第四条:本社以“培养同学们的实践能力,鼓励同学们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为宗旨。
第五条:本社一切工作受系团委、社联监督管理。重大事务由社团常委会议、社团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决定后拟稿,上交系团委审批后施行。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社团是同学们自己的群体组织。凡是在我系在籍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对学习有兴趣的同学均可以成为我社的会员,都应该遵守本社章程。
第七条:每学期对各成员进行综合考核,表彰最优秀的成员。
第八条:成员基本权利;
一、讨论和决定本协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所有成员一律平等。
四、有参加协会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第九条:成员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执行本社的决议
二、成员有维护协会荣誉和财产的义务;
三、维护本社荣誉以及各成员的正当权益的义务。
四、积极参与社团活动。(注:如社团或协会活动未请假,三次不参加本次协会就算自动退回)
第三章社团社长
第十条:社团设主席一名。
第十一条:社团主席负责社团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社团会议,掌握社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定期向系委团委汇报社团的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代表系社团向院社团联合会汇报工作,请示工作。
第十三条:社团主席指导、帮助、督促社团的所属各个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
第十四条:配合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对其社团的工作审查。
第十五条:以身作则,带头搞好自身的情况,严格的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修养。带领社团成员遵守体育系的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各项工作。当主席暂缺或不在时,副主席代行主席职责。
第四章组织结构
第十七条:社团设有秘书处、宣传部、外联部,四个部门。
第十八条:秘书处;
一、负责拟订学期详细计划,并写成书面的形式由主席核查后上交分团委审核。
二、负责策划每次活动的计划;
三、并负责监督活动时的一切情况,并详记;
第二十条:宣传部;
一、负责宣传社团的对外活动前的工作;
二、设计制定活动前的海报工作;
三、制作社团在招新前海报宣传栏工作;
四、对社团活动摄影并对外拟稿宣传报道;
五、业务上接受上级的'指导。
第二十一条:外联部;
一、负责联系校内与校外社团的联系;
二、为社团拉赞助;
第二十二条:编辑部
1、建设、管理和维护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网站
2、利用网络平台宣传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各协会
3、通过网络平台解答各社团疑惑,收集各协会意见和建议
4、保存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各协会的电子版资料
5、负责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协会活动的现场采访、新闻报道、照片采集和网络宣传五章社团规章制度
第二十三条:社团日常规范;
一、遵守体育系及社团的规章制度;
二、社团的所有会员,以学习为中心,向成绩优秀的同学学习。互帮互助,提倡进行各种形式的学习竞赛;
三、每个会员必须维护体育系、社团的公共利益,不得破坏体育系及社团的公共财产。外出时,不得做损坏体育系及社团形象的事情;
四、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及比赛,参加时不得迟到、早退。有特殊事情时,必须请假;
五、社团进行比赛的同学,在比赛时听从负责人的安排;
六、如果有会员对社团干部的工作不满意,可以直接向主席或分团委老师反映,社团将会给成员一个满意的答复。
第二十四条: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管理条例:
一、各成员要严格履行和遵守本社各项规章制度,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二、认真对待每次例会,不得无故迟到、缺席,无故缺席一次给予口头警告,两次通报批评,三次开除,迟到需解释原由;
三、要树立良好作风、个人形象。
第二十五条:考核制度:
一、每学期,社团对各会员进行一次综合考核测评,根据具体情况对各会员进行内部提干、评优及退社决定;
二、每学期,各会员要对各个干部进行一次考评,依表现给予升级或降级决定;
三、每次例会或活动,考核各成员的出勤、表现情况做记录,作为综合考核依据;
四、考核事项:出勤情况,开会表现情况(遵守纪律程度,积极性,重视程度等),活动表现,完成任务情况,学习情况以及对社团提有益建议的情况。
社团的规章制度2第一章总则
1、音乐社团是一个开放性的文娱部门
2、音乐社团原则:音乐社团是同学们本着“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学习、自我提高”的目的,以对艺术的“共同的爱好兴趣”为主体组成的学生社团
3、音乐社团宗旨:活跃校园文化,加强学术交流,激发同学自我展现热情,提高学校艺术底蕴,锻炼学生交际能力,增强学生表达能力、君不闻,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嘤其鸣矣,求其友声、如果你有心与我们经历不同的学习体验,谈笑人生,音乐社团欢迎你的加入,一起引领潮流、凡热爱音乐并承认本章程的.同学均可加入成为本社成员、音乐社团竭诚欢迎各级有志同学加入!
第二章社员制度
1、对象:凡思想品德好、责任心强及爱好舞蹈、演唱、乐器、表演等思想文化的同学均可申请加入音乐社团,可以是个人自愿或由本社成员推荐;
2、招新:招新时认真登记招新表
3、面试:经本社考核后,符合本章程要求的可为本社社员
4、社员权利:
1)社员有权对本社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2)监督本社社团干部的工作,可以向上级反映要求撤换不称职的社团干部
3)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无偿享用本社所提供的各种学习辅导资料、文化娱乐活动等
5、会员义务:
1)遵守本社各项规章 ……此处隐藏24331个字……选的权利。
采用公开选举的方式产生新负责人。
由原社团负责人推荐至少 3名后选人,经校团委同意后,召开全体社员大会,由中学生社团联合会监票,当场选举产生。得票最高者当选(需超过全体注册会员的一半方有效)。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中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人,应依以上条款产生新的社团负责人;
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
有课程不及格的;
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三十六条 由前任负责人直接任命的社团负责人,中学生社团联合会不予承认。
第三十七条 社团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团的负责人。
第三十八条 铜山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有自由参加和退出校内任何中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权利,此权利受本条例保护。
第三十九条 学生社团内部,各成员一律平等,并按所在社团的章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第四十条 学生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管理机制和财务状况,并有权向社团负责人就有关社团事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一条 学生社团成员有权向中学生社团联合会反映社团内部情况,并应积极配合中学生社团联合会对其所在社团的调查和审核工作。
第四十二条 学生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社团章程担任社团管理职务的权利,并应据此承担相应义务。
第四十三条 退社和被开除的社员对该社团的财产丧失请求权。
第四十四条 学生社团应按照本社团的宗旨,在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积极组织开展科学、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学生社团须服从校团委和中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定期向中学生社团联合会汇报工作。
第四十五条 登记成立的学生社团必须每学期按以下规定的时间登记注册,及时上交学期工作总结等相关书面材料。
学生社团自成立之日起,需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到中学生社团联合会登记注册。
学生社团自成立之日起,须每学期期末向中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学生社团本学期的工作总结;
社团的规章制度15一、须知
1、文学社出社入社自由,社员要求退社的应提前两周向文学社提出书面申请,办理退社手续,若以后要求重入社,按“纳新”办法处理。
2、社员有参加社员大会及社内各类活动的义务。
3、社员有严格遵守文学社各种规章制度的义务,凡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教育形式:批评、警告、除名。
4、社员有按时向文学社交稿的义务。
5、社员有服从社内各级干部安排工作的义务。
6、社员有在社外宣传文学社、发展新社员的义务。
7、社员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应尽义务,服从学校主管部门的管理与指导。
8、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和集体观念,搞好合作关系,不存在偏见和矛盾,不应有个人主义,应服从安排。工作中遇到困难和疑问,应及时向社长,副社长,或各部门负责人及指导教师反映,以求解决。
9、日常工作实行操行分制度。
二、奖励
对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工作人员,工作特别认真负责,有特出表现者将给予奖励。
三、违章(违纪)处分方法:
1、各位社员应认真遵守本章程,对存在有个人主义,不服从安排,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社员,将按违反的程度给予下列处分:(1)社内批评(2)社内警告(3)建议其自动退社。
2、对干涉编审部审稿工作,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影响程度的轻重给予处分,具体处分同上。
3、各部门应认真工作,按文学社及本部的计划完成任务。违者同以上处分。
4、每次社务会议应准时参加(必要时应出示社员证),有事不能参加者,应在会前请假,并把请假单放在文学社签到夹内,也可委托各部部长请假;凡无故不参加会议次数达3次者,给予劝退处分。凡每次会议开始后迟到5分钟者,给予社内警告处分。凡请假6次不参加会议者给予劝退处分(特殊情况除外)。
5、其他违章(违规)行为,不在本章和所列范围内的,将依照本校有关制度,从严处理。具体方法由社长提出建议,由社员会议研究确定恰当的处分,并报指导老师审批。
社团的规章制度为规范我校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更好地为广大同学服务,使我校学生社团活动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活动要求
1、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2、学生社团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我校实际,积极创新,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3、社团活动前要制定工作计划,简要注明本学期拟开展的活动计划,报学校政教处审核。经审批同意后,各社团才能执行活动计划。
4、各社团开展活动要紧扣社团宗旨,以提高社团会员的技能为根本出发点,不得开展有悖于本社团宗旨的活动。
5、社团活动要符合大多数会员的兴趣和意愿,能调动大多数会员参与的积极性。
6、社团不得开展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
7、每次活动,要邀请家长、老师或社会志愿者担任社团活动导师以保证活动安全。
二、活动实施
1、学生社团在组织各项活动之前须提交活动申请报告,未经批准组织社团活动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2、学生社团按工作计划在学校开展活动的,必须在上交政教处备案的社团活动计划中注明并得到政教处或学校的同意;如属临时性或特殊情况的活动(含外出活动)需就该项活动向政教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政教处和学校审核同意方可开展。
3、学生社团举办以下活动须首先向政教处申请报批:
(1)、全校性的比赛及其他活动;
(2)、两个或两个以上学生社团联合举办活动;
(3)、与校内其他单位或校外团体、单位、个人的联合活动;
申请举办上述活动须在活动两个星期前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学校审核同意后学生社团方可开始活动的筹备工作:活动内容、参加人数、时间地点、组织单位、负责人;涉外人员或被邀请人员的基本情况;指导教师意见;组织方式;
4、学生社团不能开办收取费用的培训班、学习班。
5、社团开展活动,凡是名称或组织成员为跨校的均为跨校活动,此类活动必须经过政教处批准。未经许可,不得组织跨校性活动,特殊情况须经政教处和学校报上级管理部门同意方可组织开展。
6、活动负责人要统筹安排,保证活动顺利进行,并对活动的秩序、安全及其合法性负责。
三、其他
1、活动结束后,社团的负责人须及时进行记录总结并保留有关资料。
2、社团公开张贴的各种布告、通知、海报、启事、广告和宣传品等,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张贴物须内容真实,字迹端正,纸张整洁且署社团正式名称,以示负责且便于联系。严禁张贴未经批准的各项活动的通知、海报、广告等,严禁使用不文明文字、图画和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