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规章制度

时间:2026-03-22 07:17:08
餐饮服务规章制度

餐饮服务规章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餐饮服务规章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餐饮服务规章制度1

一、基本守则: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法令。

2、遵守饭店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严守纪律,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越权行事,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

3、部门之间,员工之间应相互尊重,团结合作,构建和谐氛围。

4、顾大局,识大体,保持饭店信誉,不作任何有损饭店信誉和权益的行为。5不私自经营与饭店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饭店以外的职业。

二、职业道德守则:

1、崇尚敬业精神,工作尽职尽责,积极进取且努力不懈。

2、不断学习,增广知识,以求进步,做一个称职的员工。对所从事的业务,应以专业标准为尺度,从严要求,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

3、一切从饭店利益出发,做好本职工作,切忌因个人原因影响工作。

4、诚信、正直。对饭店各方面的工作,应主动通过正常途径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对有损饭店形象等消积行为,应予以制止。

5、未经总经理批准,任何员工不得以饭店名义考察、谈判、签约;不得以饭店名义提供担保证明,不得代表饭店出席公众活动。

6、在工作交往中,不准向客人索取小费、礼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饭店业务有关人士或单位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7、本饭店员工因过失或故意使饭店遭受损害时,应勇于承认错误,承担责任,不诿过于人。

8、尊重顾客、尊重同行;注意本身品德修养,戒除不良嗜好。在与顾客交往中,做到有礼有节,不亢不卑。

9、尽忠职守,保守饭店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妥善保管饭店文件,合同及内部资料。

10、对饭店资金状况、法律事务、市场营销策略、客户情况、业务合同、员工薪酬、分红奖励等情况,除已公开通报的外,不得打听,不得泄露。

11、辞职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人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妥善交待工作,处理好善后事宜。否则,由辞职者本人承担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

三、日常行为守则:

1、按时上、下班,由本人打卡;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2、上班时间仪表整洁,态度严肃;着装大方、得体。

3、工作时间不串岗、不聊天、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须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始得离开。

4、文明工作,禁止在上班时间大声喧哗、打闹,自觉做到语言文明,举止得体。

5、不在上班时间接待因私事来访的亲友,不把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带入饭店。

6、不乱扔纸屑、果皮,不随地吐痰。每位员工应保持饭店及宿舍环境清洁。

7、爱护本饭店财物,不浪费,不损公利己。饭店设施在固定位置摆放,如有移动及时复位。桌面要求整洁,不摆放任何无关物品。

8、下班后,饭店员工应检查窗户,电灯、电扇、空调等用电设备的电源是否关好,无遗留问题后,方可离去。

9、真实、认真填写本人档案或个人资料,并及时向公司通报相应变更。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11、值班人员除外,本饭店工作时间,每天为10小时,每月公休2天,每年的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当月加公休一天。

12、管理部门的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的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

13、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14、根据工作需要,饭店有权在内部调整员工岗位。

15、值班人员除外,本饭店每日工作时间订为10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2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

16、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60小时。其加班费根据情况适当情况给予补偿。

四、工作态度:

1、按饭店操作规程,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工作。

2、员工对上司的安排有不同意见但不能说服上司,一般情况下应先服从执行。

3、员工对直属上司答复不满意时,可以越级向上一级领导反映。

4、工作认真,待客热情,说话和气,谦虚谨慎,举止稳重。

5、对待顾客的投诉和批评时应冷静倾听,耐心解释,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与客人争论,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报告直属上司。

6、员工应在规定上班时间的基础上适当提前到达岗位作好准备工作。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或早退。在下一班员工尚未接班前,当班员工不得离岗。员工下班后,无公事,应在30分钟内离开饭店。

7、员工不得在饭店内任何场所接待亲友来访。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员工不得使用饭店电话。外线打入私人电话不予接通,紧急事情可打电话到各部门办公室。

8、上班时严禁串岗、闲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厅、厨房、等公共场所吸烟,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9、热情待客,站立服务,使用礼貌语言。

10、工作时间内,不剪指甲、抠鼻、剔牙、打哈欠、喷嚏应用手遮掩。

11、工作时间内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做到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

12、员工进出饭店,保安人员保留随时检查随带物品的'权利。

13、饭店物品(包括发给员工使用的物品)均为饭店财产,无论疏忽或有意损坏,当事人都必须酌情赔偿。员工如犯有盗窃行为,饭店将立即予以开除,并视情节轻重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五、仪容仪表:

1、着装整洁、无破损、穿饭店统一工服,要勤洗勤换,鞋袜一致。

2、男员工:发前不过眉、侧不过耳、后不过领,发型发式大方,不留须。

3、女员工:不披发、不涂有色指甲油,除结婚戒指,不佩戴其他饰物。

4、所有员工应保持口腔清洁、无异味,指甲修剪整齐。

六、拾遗:

1、在饭店任何场所拾到钱或遗留物品应立即上缴相关部门作好详细的记录。

2、如物品保管三个月无人认领,则由饭店管理当局决定处理方法。

3、拾遗不报将被视为偷窃处理。

餐饮食品采购规章制度

一、采购人员的基本要求

1、采购员必须熟悉我厂所用的各种食品与原料的品种及其相关的卫生标准、卫生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了解各种原辅材料可能存在的卫生问题。

2、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必须 ……此处隐藏15696个字……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第一条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二条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三条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四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五条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六条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食品质量检查制度

第一条对所有进货食品都要进行检查,并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查或检测。

第二条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及时予以处理,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条抽查检查或检测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抽样时,应两人以上相关人员在场,并填写抽样记录单,并签字、盖章。

第四条受测户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另取样进行检测或根据实际情况送法定检验机构检测。

第五条食品质量检查应按规定的操作规则、工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检测公正、准确、有效场所环境卫生检查制度

第一条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二条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第三条各岗负责人应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第四条单位卫生管理人员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第五条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按严格有关规定处理。

餐饮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应建立加工操作设备及工具清洁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清洁工作,使场所及其内部各项设施随时保持清洁。用于食品加工的设备及工具使用后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进行消毒(推荐的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的清洁计划见附件5),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

第二条应建立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三条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第四条采用化学消毒的设备及工具消毒后要彻底清洗。已清洗和消毒过的设备和工具,应在保洁设施内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第五条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及工具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食品用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第一条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洁。

第二条食品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污垢、见本色。

第三条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第四条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第五条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从业人员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条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经过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同时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及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凡患有:

①伤寒;

②痢疾;

③病毒性肝炎;

④活动性肺结核;

⑤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⑥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在未彻底治愈前,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条配备食品卫生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卫生检查工作,实行责任制,将卫生任务进行分解,具体责任到人。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卫生检查,对发现问题的环节和个人做好记录,并经予相应的处理。

第三条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四条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构筑入市商品质量安全防线,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公正处理消费者投诉,特制定投诉处理制度。

第二条本店特设立投诉处,在市消费者协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工作由本店质检员负责承担。

第三条质检员负责消费者投诉接待、记录、调查、处理、反馈等投诉事宜。

第四条要认真作好投诉记录,并开展调查工作,及时向店主汇报情况,主动处理投诉事件。

第五条对于消费者投诉应登记投诉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投诉事件等一切与投诉事件有关的资料。

第六条对于投诉事件,质检员能自行处理的,要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店主请示,在做出处理意见后再作处理。

第七条对投诉者的书面答复应载明下列事项:

1、被投诉事由;

2、调查核实过程;

3、基本事由及证据;

4、责任及处理意见。

第八条消费者投诉处理情况要定期向工商部门报告。

第九条消费者直接投诉到市消费者协会的,质检员应积极配合市消协妥善处理,不留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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