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时间:2025-05-28 07:15:45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精选15篇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精选1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有时会发生突发事件,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常常要提前编制一份优秀的应急预案。那么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分享。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1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我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水平,最大限度减少自然灾害对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1.2编制依据

《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民政部《关于制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规定》、《广东省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和《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区政府主管,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4)依靠群众,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的台风、暴雨、干旱、风暴潮、严寒、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海啸、地震、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分类和分级

2.1自然灾害分类:我市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2自然灾害的分级。自然灾害分为特大自然灾害、大自然灾害、中等自然灾害和小自然灾害(见9.1《自然灾害分级标准》)。

3 应急机构及职责任务

3.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是处置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和自然灾害事件的领导机构,市应急指挥中心是其日常办事机构,依据市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参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1.1成立深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秘书长、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民政局、财政局、贸工局、发改局、国土房产局、建设局、交通局、卫生局、公安局、城管局、监察局、规划局、教育局、体育局、气象局等部门以及无委办、三防办、森林防火办等单位的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指挥全市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部署救灾应急准备措施;监督检查救灾应急工作人、财、物的落实情况;检查、指导区级救灾应急指挥工作;根据灾情派出救灾工作现场领导小组,实施靠前指挥;决定请求中央和省的支援;研究解决救灾应急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3.1.2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在市民政局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救灾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办公室作为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草拟应急预案;汇总分析灾害信息,提供应急决策参考;负责向上级部门报灾;与有关部门共同核实灾害损失情况;负责管理避险场所,按要求及时予以开放,接收求助群众;负责管理救灾物资,发动社会捐赠;负责安置受灾人员生活,向灾民提供粮食、水、衣被等生活物资;负责处理死难人员尸体;负责起草向市政府及、省民政厅、民政部的申请救灾款物的申请报告;协调灾后重建,帮助恢复、重建倒塌、损毁的民房;请求其他部门支援等。

为落实以上职责,办公室成立以下基本应急小组:

(一)综合小组

1.职责。负责救灾的总体协调;上报灾情;对外通报救灾情况,请求支援;对救灾提出建议;撰写救灾款物申请报告;协调灾后重建,帮助灾民恢复、重建倒塌、损毁房屋等。

2.组成人员。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处长、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市民政局财务审计处处长。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财务审计处、局办公室部分工作人员组成。由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牵头。

(二)救灾物资管理分配小组

1.职责。管理救灾物资;组织社会捐赠;分发救灾物资。

2.组成人员。捐助中心主任、慈善会秘书长。由捐助

中心牵头。

(三)死难人员尸体处理小组

1.职责。运输、保存、处理死难人员的尸体。

2.组成人员。市民政局殡改办主任和殡葬管理所所长,市民政局殡改办、殡葬管理所组成。由市民政局殡改办牵头。

(四)灾情核查小组。

1.主要职责。与应急指挥中心、灾害发生当地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核实灾害损失情况。

2.组成人员。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副处长、财审处副处长,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财审处部分人员组成。由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牵头。

各区政府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办事机构,负责本区灾害救助工作。

3.2应急救助现场指挥部

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展开工作,市、区民政部门可根据自然灾害处置环节要求,成立应急救助现场指挥部。应急救助现场指挥部可分别启动市、区总体应急预案规范的12个基本应急行动组。

3.3有关部门职责

市民政部门与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联络员制度,及时通报灾情,共同制定防灾减灾计划。

市气象局与市民政局建立重大灾害天气信息通报联络机制,提前做好防灾减灾和救助应急的准备。

市财政局建立救灾专项资金快速拨付机制,安排年度预算,保证救灾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卫生局及时对因灾死亡人员进行医学鉴定,出具死亡证明书;对避险场所进行消毒等。

市贸工局、发改局对救助物资的筹集给予协助。

教育局、体育局保证将列为避险中心的学校、体育场所及时对市民开放。

建设局、国土房产局、规划局参与灾后重建工作,做好解决划地、建设指导、规划等工作。

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供救灾专用频道。

其他相关部门依职责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4 应急保障措施

4.1救灾资金保障

市民政局协同财政局等部门,根据深圳自然灾害状况、发展计划,按照国家预算法,拟定自然灾害救助预算方案。

4.1.1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市区财政安排救灾资金预算,确保救灾工作的顺利实施。

4.1.2市区财政部门应根据自然灾害救助预算方案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资金快速拨付机制,划拨专款,落实各项救灾物资、救灾装备等相关费用。

4.2救灾物资保障

市民政局会同市贸工局、发改局等部门,建立深圳市自然灾害救灾物资储备库,储备帐篷、衣、被、净水设备等救灾必备物资。

4.2 ……此处隐藏33498个字……

综合协调:主要负责灾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等工作,及时掌握灾情动态,提出工作建议,制订具体措施;协助指挥部处理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统计灾民中外籍人士的具体情况,及时上报政府及民政局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

宣传动员:主要负责灾民疏散转移的宣传动员工作;受灾信息在镇政府应急领导下,统一向社会公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向媒体提供灾民救助情况及其他公众须知的信息。

后勤保障:主要负责协调应急救灾物资的调配使用;配合有关单位和村委做好应急救灾物资的组织、运输供应和疏散群众工作;保障灾区困难群众“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

转移安置: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受灾或即将受灾居民的转移安置工作,制定转移疏散方案,确定疏散转移的范围、路线,指定安置场所。

社会捐赠(募集):主要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发动组织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和管理工作。

恢复重建:主要负责调查统计灾区群众生活状况,制定灾民口粮救济、衣被救济、伤病救济等救助标准以及危房修缮和倒房恢复重建的救助规划方案;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灾后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等工作;灾情稳定后,负责做好善后移交工作。

遗体处理:主要负责收集管理遗体,组织群众认领遗体;及时进行遗体火化;对无人认领的遗体进行统一火化安葬或就地掩埋,并做好消毒防污。

四、应急准备

(一)资金准备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镇政府及镇民政工作站应制定救灾资金预算。根据受灾地区群众基本生活状况作出具体安排方案抱县政府和民政局,并建立救灾资金动态调整机制。救灾经费要重点用于灾民基本生活救助。

(二)物资准备

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镇民政工作站建立动态的.灾民救灾物资储备机制。经常与县民政局保持联系,确保县民政局相关救灾物资的库存保持在一定的数量水平上,以备应急状态下确保急需。

(三)灾时票据准备

制作灾时临时粮票等票据。当灾害发生时,向灾民发放临时票据,在灾民的临时安置点附近设置发放点,由灾民凭借临时票据向发放点领取相应的食品等生存必备物品,防止舞弊和浪费。

(四)救灾装备准备

镇靖镇根据《镇靖镇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要求,配备救灾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五)人力资源准备

在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和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人员,重点开展灾区的现场讦估及灾害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与公安、武警、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依托镇属各单位、各村委,培育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建立“灾区紧急救灾队”,并对其进行培训指导和专业支持,参与灾区防灾工作;当灾害发生时,能够协助本区积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助,最大限度减少本区的受害伤亡程度。

(六)灾民安置准备

指导镇政府做好重点防控区域和单位的划定及镇转移安置区域的协调工作,建立镇靖镇重点防控区、单位和安置场地的档案。同时,镇政府根据本地区成灾规律、人口密度、地理环境等情况,按镇、村行政区域,分级规划和设定安置场所,划定疏散转移路线。已确定为疏散转移通道的,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引导标志(牌)。镇政府应当设定村、户的对口安置场所,建立相互联系方式及联络卡。

(七)社会动员准备

鼓励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和个人为灾民救助工作提供资金和物品援助,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充分发挥现有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站(点)作用,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受网络,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八)防灾减灾准备

配合镇防汛指挥部积极开展全民减灾教育,通过镇民政办、镇派出所、镇医院等,开展减灾进村入户活动,有组织有计划的为群众提供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培训。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增强人民的防灾减灾意识。

五、应急响应和灾后救助

(一)灾害预警

灾害预报部门发出灾情预警后,在镇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和镇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镇政府应迅速按规程启动预案。

(二)灾情核定及报送

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突发性灾情报送工作。灾情发生时,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核实灾情,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县民政局报告,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灾情严重的,可同时越级上报。并立即组织人员现场核实、评估灾情。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背景、时间、区域、影响范围,受灾的严重程度和等级,人口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字,房屋倒塌和损坏情况,农作物和其他经济损失情况,救灾工作情况以及灾区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灾情稳定前,各村委、民政工作站、和镇政府执行24小时灾情零报告制度,并与镇救灾指挥机构保持不问断通讯联络,及时掌握灾情动态,并随时上报。灾情稳定后,镇政府及相关单位、各村委应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保证灾情数据的准确。镇民政工作站会同镇政府在全面核定灾情的基础上,对因灾死亡、失踪人员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灾民生活困难情况等必须逐户进行核实,登记造册,为实施灾民生活救助提供依据。

(三)紧急转移安置

接到重大灾情预警,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镇民政工作站应配合有关单位迅速引导灾民按指定路线疏散转移到临时指定安置场所,实施紧急避险。安置受灾群众一般采取三种形式,一是场地集中安置;二是征用设施安置;三是对口转移安置。

(四)灾民生活救助

受灾群众疏散转移后,镇政府及镇民政工作站应在最短时间内迅速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并及时发放到灾民手中,保证衣被、帐篷、饮水、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镇政府应根据灾情和灾害损失程度,按照“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与扶持”的救灾救济工作方针,以保证灾民基本生活需要为原则,制定阶段性灾民生活保障计划,并向县财政部门申请安排救灾资金,必要时可申请应急资金。同时,视灾情严重程度及灾情的发展,及时向上级汇报灾情,申请给予救灾资金及物资支援。县政府安排的救灾资金主要用于灾民转移安置、生活必需品供应、住房恢复重建、灾后生活安排等基本生活的需要和伤员的紧急医疗。

(五)组织和接受社会捐赠

预案启动后,根据县民政局的统一部署,镇民政工作站应立即开通24小时捐赠热线,动员社会各界为灾区提供援助。必要时,镇政府成立专门的接受捐赠领导机构和工作队伍,合理安排接受场所和仓储设施,保证接受捐赠的需要。接受的捐赠款物应坚持尊重捐赠者意愿和专款专用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迅速安排使用,为灾民救助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支持。

六、附则

本预案是《镇靖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在有关责任部门启动各类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同时启动本预案。

镇属各单位及各村委应根据辖区情况,制定相应的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根据《镇靖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调整作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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