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液化气应急预案
在平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保不准会发生突发事件,为了避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才好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液化气应急预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液化气应急预案1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处置本市各类燃气事故,提高本市应对燃气事故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燃气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有序,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以及《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上海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城镇燃气(含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事故的应急处置。
本预案所称燃气事故,是指燃气在输配、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中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以及因其他突发事件衍生的燃气事故。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动应对,以人为本、快速处置。
2.1领导机构
《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是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市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市应急办负责。
2.2应急联动机构
市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市公安局,作为本市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2.3市应急处置指挥部
重大、特大燃气事故发生后,视情成立市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实施事故处置和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市领导确定,成员由相关部门、单位和事发地所在区政府领导担任。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就近开设。
2.4职能部门
(1)指导、协助事发地区政府及街镇处置一般和较大燃气事故,协同市应急联动中心对燃气事故实施先期处置,负责组织实施后续专业应急处置。
(2)动态掌握燃气行业运行情况,及时组织收集、研判、报告、通报燃气事故预警信息。
(3)及时掌握并向市政府报告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和后续措施。
(4)组织编制本市处置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各区处置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与修订。
(5)协调燃气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6)指导相关单位对受损的燃气设施进行检查、评估、修复和善后协调工作等。
市燃气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本市燃气行业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2.5专家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组建处置燃气事故专家咨询组,为处置燃气事故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
3.1预防监测
各有关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组织燃气企业、重点用户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督促落实整改。合理运用燃气事故统计、燃气设施运行数据库和燃气设施动态化管理系统及其他技术手段,做好燃气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测和风险评估。
在发生气象灾害、冬季保高峰供应和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重大社会活动期间,燃气行业相关单位应当加强燃气运行状态的监测和预报工作。
3.2预警级别
按照燃气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本市燃气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2.1蓝色预警
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发布蓝色预警:
(3)因各种原因造成气源保障出现一般问题,实际保障量低于最高计划量95%,且无法在72小时内解决的。
3.2.2黄色预警
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发布黄色预警:
(3)因各种原因造成气源保障出现较重问题,实际保障量低于最高计划量90%,且无法在72小时内解决的。
3.2.3橙色预警
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发布橙色预警:
(3)因各种原因造成气源保障出现严重问题,实际保障量低于最高计划量85%,且无法在72小时内解决的。
3.2.4红色预警
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发布红色预警:
(3)因各种原因造成气源保障出现特别严重问题,实际保障量低于最高计划量80%,且无法在72小时内解决的。
3.3预警信息发布
市、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依托现有预警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政务微博、微信、手机短信、智能终端、电子显示屏等,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发布。预警级别可根据需要作出调整。重要的预警信息发布后,及时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备案。
3.4预警响应
(1)有燃气泄漏或者爆炸等险兆的,采取临时停气措施。
(2)组织有关应急处置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视情动员后备人员。
(3)必要时,做好相关区域内人员疏散准备。
(4)调集、筹措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及设备。
(5)加强燃气调度和供气压力调节,保障供气安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
4.1信息报告
4.1.1一旦发生燃气事故,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通过“110”报警或者本区域燃气应急电话等报告。燃气行业相关单位应当立即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和市燃气管理处报告。
4.1.2相关部门和单位接报燃气事故后,应当及时相互通报。燃气事故发生后,要在半小时内口头、1小时内书面,将相关情况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特大燃气事故或特殊情况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告。
4.1.3一旦出现事故影响范围超出本市行政辖区的态势,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应当依托与毗邻省市的信息通报协调机制,及时向毗邻省市相关主管部门通报。
4.2分级响应
4.2.1本市燃气事故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燃气事故。当燃气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以及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当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4.2.2一般和较大燃气事故发生后,由事发地所在区政府和街镇、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公安等部门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 ……此处隐藏27562个字……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置建议,由领导小组进行决策,并决定是否响应本预案。
(2)第一时间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布置事故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救援保障工作组和事故调查组按照领导小组指示要求,分头开展应急工作。
(3)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并收集汇总事故发生情况和各部门意见,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随时向杭州市城管委汇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
(4)领导小组召开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会议,根据事故和应急情况决定城市燃气系统的抢险、抢修、临时供气等工作方案,组织工作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5)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坚守岗位,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工作。
突发燃气事故的信息发布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重大情况报市政府或由市政府报杭州市政府决定。市委宣传部负责对新闻单位的指导协调,有关新闻发布工作,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xx〕374号)执行。
事故调查组接到燃气安全事故通知后,应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控制事故进一步发展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报市政府。如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调查处理工作机构,事故调查组应如实提供证据并配合调查。
(7)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8)人为重大操作失误、恐怖性袭击等活动导致停产、减压供气。
(1)建立完善本单位处置突发燃气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
(2)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工器具、物品等物资储备。
(3)定期组织开展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不断完善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4)落实安全专项资金,确保安全生产投入、人员培训、劳保用品配置、应急物资储备、燃气设施提升改造和应急演练等工作正常开展。
预案应急响应结束,由领导小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必要时由市政府或授权有关部门宣布应急结束。
(1)市住建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事故深入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
(2)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城市燃气事故原因,从城市燃气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多方面提出改进的措施建议。
(3)城市燃气应急终止后的1个月内,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向市政府和杭州市城管委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燃气系统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主要经验教训,事故责任人及处理意见建议,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1、指挥技术系统保障。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设在市住建局
2、应急系统通信保障。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响应网络系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3、应急队伍保障。建立3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各燃气供应企业要建立工程设施抢险队伍,负责事发现场工程设施抢险、抢修、警戒等工作。
(2)专家咨询技术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监、安检、消防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工程设施、运行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
(3)应急管理力量: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组织、协调、处置以及信息管理等工作。
4、装备保障。各燃气供应企业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各供应企业间抢险装备调度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协调。
5、宣传与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强燃气安全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安全用气水平、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能力。宣传主管机构要组织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广场宣传、发放手册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重点抓好燃气供气单位和公建工业用户的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应急专业队伍和应急管理部门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升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总体安排组织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升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市政府对在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或无故、借故不参加或拖延参加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不服从统一指挥者,将追究其行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由市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公布。
液化气应急预案151. 接到业主报警或发现液化气泄漏后,公司员工应立即通知保安部经理或当班领班,并马上赶到现场查看情况,必要时疏散人员,并禁用电气设备(包括手机、电话和对讲机)。
2. 保安部经理或当班领班接报后,一方面立即派员前往现场支援,并通知工程物料部,另一方面视情况通知液化气公司和消防支队。
3. 工程物料部接到通知后,急速赶赴现场,协助保安部施救。
4. 若液化气泄漏发生在室外,应马上疏散周围人员,建立警戒线,防止围观,并严禁烟火和使用电气设备。
5. 若液化气泄漏发生在室内,要保持冷静,谨慎行事,切记现场不可按门铃、启闭照明灯、开换气扇、打报警电话、使用对讲机以及关闭电闸,也不要脱换衣服,以防静电火花引爆泄漏的气体。
6. 施救人员进入室内前,应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戴上防毒面具;没有防毒面具,则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尽可能屏住呼吸;进入室内后,应立即切断液化气总阀,打开门窗,加快气体扩散,并疏散现场范围内的非相关人员,协助救援、抢修的消防人员和维修人员维持现场秩序。
7. 发现有中毒、受伤者,应立即小心、妥善地将受伤人员抬离现场,送往安全地区,必要时施行人工呼吸,并通知医疗部门前来救护或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抢救。
8. 保安部和工程物料部应详细记录液化气泄漏的时间、地点、故障情况和修复过程。若有人员伤亡,应详细记录伤亡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时间和抢救医院。
9. 保安员和设备巡检人员在平时巡逻时应提高警惕,遇有异常气味时,应小心处理,同时应掌握液化器总闸的位置和关闭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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